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5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西双版纳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王密红、谌文集、江中村、向香玉、宋晓梅、李平、崔佳山、田应娟、汪朝栋、吴建卿、胡贺舫、朱志强、陈炳兴、杨芸、王馨悦、段亚频、吕萍与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十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云28执异13-23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曼侬 丽都7幢2-203号等11套房屋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