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8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浦恩朋:

我院审理的(2015)腊民二初字第205号原告刘群英、刘星诉被告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三人你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提出上诉,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O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案件承办人:朱正武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