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387号
李治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李治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忠平借款220000元。案件受理费46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李治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