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6)2823民初724

王洁:

本院受理原告李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廉政告知材料各1份、原告诉讼证据1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