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4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郭卫勇:

           本院受理原告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执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0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人:岩光

联系电话:157069001700691-51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