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3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朱德华:

     本院受理原告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