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玉儿:
本院受理原告熊洁美、孙链涛与被告玉香罕、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云2822民初3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刀娅
联系电话:0691-5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