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3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6)云28民终219号

李亚耀:

我院受理你诉被上诉人曼弄枫金晖锁具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民终21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亚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上诉人李亚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