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1230 发布时间 :2016-08-26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家斌:
本院受理的(2016)云2822民初618号原告王光明、玉嫩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 徐晓龙
联系电话:0691—5422105 13887903936
邮编:6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