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26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罗增新:
本院受理的(2016)云2822民初659号原告徐飞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 徐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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