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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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勐 海 县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岩温勒诉你与骆顺生、岩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依坎甩
联系地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
电话:0691-54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