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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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腊民一初字第407号
张洪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县金佳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勐腊吉祥货物运输配载中心、刘勇华、第三人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腊民一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王磊
电话:0691-8123060
当事人勐腊县金佳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长庚,联系电话:1501212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