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05
公 告
(2016)云28民终166号
邓均华:
我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鲁宗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民终16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35元,由上诉人邓均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