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0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6)云28民初5号

西双版纳金丝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西双版纳金丝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姜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姜慧不服本院(2016)云28民初5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本院(2016)云28民初5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你公司和原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