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告

访问次数 :1611 发布时间 :2016-06-2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6)云2823民初443

李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廉政告知材料各1份、原告诉讼证据1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