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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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腊民二初字第576号
白春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腊民二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