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29

云 南 省 勐 腊 县 人 民 法 院

 

  

 

 

2015)腊民二初字第536

张小华、黄秀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庆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腊民二初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