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17
公 告
邹东春:
本院受理管志斌、张丽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因上诉人管志斌、张丽霞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按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