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5-03

      

 

云南农投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常清、王丹丹诉被告钱韦承、徐斌及第三人西双版纳京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农投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骆丽媛、李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