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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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二终字第269号
谢亮星:
我院受理上诉人旷高云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二终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旷高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5元,由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