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法院受理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4-03
近日,勐腊县法院受理一起强制医疗程序案件,这是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勐腊县法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今年43岁的曹某与邻居段某发生口角,曹某用火药枪向段某胸部开了一枪,致使段某左胸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法定程序对曹某进行相关鉴定,确认曹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由于曹某某实施故意杀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存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目前,勐腊县人民法院正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案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强制医疗的,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理。
(勐腊县法院 李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