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债务诉前调 法院督促案件了

访问次数 :1117 发布时间 :2013-02-26

近日,勐海县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案件,并督促债务人按照调解约定的时间分两次及时足额履行债务。

2012129申请人蒋某某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古某某欠申请人的5,000元欠款进行诉前调解。经法院查明,该案系刘某分包给古某某砌砖、粉墙工程,古某某让蒋某某去粉墙,完工后古某某与蒋某某进行结算,价款共计35,400元。后古某某向蒋某某支付30,400元,尚欠5,000元未支付,古某某向蒋某某写下欠条1份。由于古某某到期未支付欠款,古某某与蒋某某发生了纠纷。

法院认为,该案件涉诉金额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诉前调解基础。法院于当日召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诉前调解。古某某对欠款没异议,但认为该工程是古某某向刘某承接的工程,由于刘某尚欠古某某10,000元未支付,应当由刘某支付欠款后,古某某才应当支付蒋某某欠款。承办人员认为,引发该纠纷的原因是古某某对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认识错误,遂将刘某与古某某及古某某与蒋某某的法律关系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同时对古某某进行开导。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2013130日前古某某分两次向蒋某某付清欠款的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临近时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督促古某某分两次按时付清欠款5,000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并履行完毕,充分展现法院诉前调解方便、快捷的特点。

(勐海县人民法院  朱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