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基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外国人涉嫌犯罪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2-26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根据201311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审理一起涉外案件,被告人岩某系缅甸仰光人,法院以被告人岩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

经审理查明,201291320许,被告人岩某在勐海县某酒店对面的公路边,抢夺被害人玉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玉某随即大声呼救,被告人岩某放开玉某的手提包并向勐海客运站方向逃跑,后被勐海县公安局巡逻民警赶到并将被告人抓获。经勐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提包及包内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岩某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岩某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