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基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外国人涉嫌犯罪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2-26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根据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岩某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岩某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