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血本多次行贿 触犯刑律最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不惜血本多次行贿 触犯刑律最终获刑
11月1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冬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周冬春原系昆明龙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至 2009 年期间,周冬春在向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景洪市人民医院、勐海县中医院、景洪市勐龙中心卫生院及景洪市基诺卫生院推销医疗耗材及医疗器械过程中,先后多次给予余某某等七人(均另处)好处费、回扣总金额达344300元。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冬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总金额达3443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且属犯罪情节严重。但鉴于被告人周冬春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相关犯罪事实。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