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工程款难协商 悉心调解化矛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百万工程款难协商 悉心调解化矛盾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建筑工程景洪分公司诉称,2007年3月20日原告开始动工为被告勐海县某茶厂建盖厂房、办公楼等设施,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书。工程进行过程中被告提出要增加工程项目,并与原告就增加的项目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工程全部竣工后,被告却不支付原告增加项目的工程款1963834.02元。被告对此说法不予认可,其认为被告已按工程进度支付了工程款,不存在拒付增加工程款的行为,否则原告也不可能对合同以外的工程进行施工。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并未对所有的工程进行结算,因一部分是口头协商后所做的工程,双方对某些方面的结算款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无法结算,使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承办人员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循序渐进地化解双方的分歧,从对双方都有利的的角度,客观地分析了他们要面对的困难和风险,耐心的调解,并告知双方以诚信为原则才能最终化解矛盾。
经过承办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茶厂与原告某建筑工程景洪分公司的工程款为11750000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10863754元,余款为886245元。被告于建设局下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686245元,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于该证签收起满1年支付。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表示了再次合作的诚意。
(勐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