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雇员受害获赔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诉前调解”雇员受害获赔偿

  景洪市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在短短的时间内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9年7月18日,原告三乡在受雇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期间,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工地墙下摔下,导致下身瘫痪诉至景洪市法院,要求景洪市嘎栋自来水厂赔偿200000元。景洪市法院立案庭的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本着既能减轻群众的诉累,又能节约法院后期审理的诉讼成本,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原本可能升级的矛盾得以解决。收到了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景洪城区的和谐稳定。

(景洪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