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阳光司法”公开开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访问次数 :1579 发布时间 :2012-11-09

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宣传禁毒法律知识。10月25,我院刑事审判一庭结合“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运输毒品一案,邀请了部分州职业高中学校的师生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10,被告人张某某乘坐客车从景洪前往昆明。21时30分许,行至思小高速公路勐养服务区时,被在此公开查缉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红色编织袋口袋蜂蜜块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包,重1116.2克。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查获的的可疑物系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116.2克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刑满后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本案被告人案发前也是一名学生,年龄和旁听学生们相仿,本次庭审活动对旁听的学生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以案释法析理,对案件涉及到的刑事法律进行讲解,释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向旁听的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庭审现场还发放了禁毒宣传资料宣传禁毒法律知识,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让旁听的师生体会到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抵制毒品,预防犯罪。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