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活动进普文公开审理房屋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1-02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着:“被告鲁某某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告的民事权利,被告鲁某某是否应返还房屋及赔偿损失;马某某与罗某某房屋买卖行为的效力问题;原告要求归还房屋及赔偿损失5000元的诉请是否应当支持”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决定合议庭合议并报审委会讨论后再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问卷调查函,征求“阳光司法”活动和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案事实进行以案说法。一位人大代表说:“今天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审理民事案件,通过参加庭审活动,使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一位村委会干部说:“景洪市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很受欢迎,希望今后多开展类似活动,把法律送到乡镇、农村,让干部群众多学点法律知识。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