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之花在傣家村寨绽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1-02

 

20121010上午九时,随着审判长“现在开庭”声音的响起,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勐海县勐海镇曼袄村委会曼勒村傣家村寨的晒场上开始了。

这是勐海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勐海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曼袄村委会、曼勒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人民调解员及曼勒村的村民近百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岩某于19956月与玉某结婚后入赘玉某家。结婚17年后,玉某、岩某的夫妻感情出现危机,2012815玉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岩某离婚。在应诉过程中,岩某同意与玉某离婚,但要求先分家析产,随后岩某向勐海法院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傣式楼房1幢及41.8亩的茶叶地。

庭审时,主审法官向岩某释明承包经营的茶叶地的处置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后,岩某当庭放弃了此项诉讼请求,对房子的分割,因双方对房屋价值的意见不统一,主审法官向岩某释明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及对诉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基于岩某申请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鉴定后又撤回鉴定申请的情况,主审法官告知玉某及其家庭成员,岩某虽为上门女婿,但共同生活了17年,投入了劳动,创造了家庭财富,玉某欲与岩某离婚,其作为家庭成员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合法的,希望双方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岩某当庭拿到了玉某按协议支付的财产补偿款。

(勐海县法院  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