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工程走进打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0-26
岩某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林地用途,造成10.3亩林地被毁坏,触犯了国家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7983.8元;责令其将被毁林地10.3亩恢复原状。
打洛镇是勐海县较大的重点林区之一,有林地面积290729.49亩,林区治安状况较为复杂。公开巡回庭审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案”给我镇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教育了我镇群众干部,不要再做乱砍滥伐森林这种伤害自己、祸及子孙后代的事情。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保护它,建设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增强了林区老百姓依法护林的法制意识,有效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打洛镇人民政府 曹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