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阳光司法”案件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0-18

10月15日下午,我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邀请了部分代表、委员、党校老师、职高老师及职高学生参与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6月13日期间,上诉人罗某向五被上诉人分别开具了69份胶乳收购单,收购单载明的胶乳价值42855元,该款上诉人罗某至今未支付。一审法院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上诉人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五被上诉人胶乳款共计42855元。勐腊县法院判决后,罗某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围绕“上诉人罗某是否系受他人委托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及被上诉人是否知情”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上诉人罗某不能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而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以案说法,并就相关签订合同问题接受了新闻媒体采访。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