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公审买卖合同案 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0-11
原告仰某和被告潘方某、潘红某均为个体工商户。
景洪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以及原告关于违约金10万元及赔偿损失20万元的诉请是否应当支持的问题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由于双方都愿意接受法院调解,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仰某与被告潘方某于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事实进行以案说法,同时还回答了学生提出“什么是定金原则”、“该案为何要定为买卖合同纠纷”、“既然合同已无效,是否还存在违约金”等相关法律问题。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