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调解显成效 当庭履行显快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28
勐海县人民法院成立调解速裁庭以来,很多矛盾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原告黄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岩某某支付向其赊购的化肥款8,890元及利息5,000元,案件受理后,经速裁庭法官释明速裁工作机制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天就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打消了双方的顾虑和误解,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黄某放弃对化肥款8,890元中的尾数890元及利息5,000元的追偿,由两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8,000元。被告方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事后,双方均表示:“现在这个纠纷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解决清楚了,以后不会再纠结这件事了。”
实践证明,速裁调解工作作为当事人诉讼的一条审判绿色通道,让简单的案件不再走繁杂的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在简易、快捷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
(勐海县法院 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