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09

    近日,磨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案件。彭某与勐腊县一家民居民饰公司在承建老挝国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工资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诉讼中原告彭某提出,2010年11月,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在被告的监督指挥下,原告承揽施工被告承建的老挝国门装饰部分工程。工程竣工后,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资85246元及应退还保证金5032. 85元。因原告多次索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85246元及保证金5032. 85元。

    被告民居民饰公司提出原告承建老挝国门装饰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责任合同书”,原告应进行整改,但原告至今未提供可供结算的工程验收合格(单)证,以致老挝国门工程仍然因质量问题无法结算,导致被告蒙受巨大损失。并主张被告已经支付原告工程款76584元,保证金5032.85元原告未退还。

    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分歧较大,据此,法官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找准纠纷的症结,耐心主持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老挝国门装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予以了认可,被告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10000元,并当庭履行了义务。至此这起涉外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勐腊县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