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办案进村寨 互谅互让了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09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原告丁某与被告周某是亲属关系,2008年11月,被告周某侵占原告承包经营的7亩水田中的1.1亩,并开挖了甘蔗种植沟,导致原告无法耕种,双方发生争执。2009年5月20日,在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争议的1.1亩水田属原告管理使用,但被告不履行协议,于2012年4月18日、5月5日两次毁坏原告种植的甘蔗,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此案虽是一起简单的相邻权纠纷,但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引发刑事纠纷,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原、被告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对所争议的土地分别用木桩加以固定,并对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被同意各退一步,原告丁某放弃要求被告周某赔偿18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在靠近河边属于原告的土地上留一条拖拉机便道给被告周某使用,拖拉机便道的界限以木桩为界,拖拉机便道旁留下沟底为30厘米的灌溉沟1条;被告周某建拦水坝时不得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起土。至此,双方的积怨终于清除,握手言和,恢复了昔日的亲情。
(勐海县人民法院 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