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官执行调解显成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06

    西双版纳是以傣族群众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州,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勐腊县法院,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熟知当地语言文化的少数民族法官更容易贴近民族群众,更能有效的解决民族群众的纠纷。

    2009年6月14日,勐腊县法院对原告波某等人诉被告波糯某、咪糯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共计91751.6元,同年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勐腊县法院执行人员曾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波糯某、咪糯某要求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未见成效。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傣族,在语言交流沟通上可能有一定的障碍及隔阂,法院又派出傣族法官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邀请了当地村小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加,与此同时法院傣族法官也向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被执行人家庭困难并欠银行8万元贷款,至今未还清的事实,希望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调解。在法院傣族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余款自愿放弃,该款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历经3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在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的调解下案结事了。

                           (勐腊县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