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阳光司法”活动邀请妇联、社区旁听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02

    7月31日,我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引起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和社区群众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代某(女)与白某(男)是夫妻。2009年4月8日,白某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包而来并已种植12年的20亩橡胶地转给了其妹夫姜某,并与姜某签订了《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书》,约定转让期限为38年,转让费为50000元。2009年4月29日,代某向勐腊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白某离婚,并请求分配包括前述20亩橡胶地在内的财产。白某答辩提出该20亩橡胶地已转让他人。勐腊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3日判决准予代某与白某离婚,对于代某主张分割的20亩橡胶地,判决认为该橡胶地白某已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书,故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代某认为转让合同无效,可另行诉讼。白某于2010年12月17日死亡。2011年3月20日,代某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姜某与白某签订的《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书》无效。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姜某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上诉人姜某提出,与白某签订转让合同的行为代某是知情的,其系善意、有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法有效。被上诉人代某称,姜某与白某签订的转让合同,系为了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的虚假合同,该合同侵害了其利益,应属无效。
    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以案说法,详解了夫妻财产关系中处分共同财产涉及的法律问题。
    该案将择日宣判。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曹雪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