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十二年不归家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7-24
2012年6月25日,勐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玉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缺席判决了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6年相互认识,1997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并同居生活,1998年7月26日到勐海县勐阿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8年8月4日共同生育子女岩某,现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现金、存款、债权及债务。被告于2000年初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后至今未归。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共同生育子女岩某由原告监护抚养。
法院已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加之被告于2000年初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致使夫妻分居生活长达12年,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一审已审结,现在公告送达判决期间。
(勐海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