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针对勐海县打洛镇近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0日在勐海县打洛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经过法庭审理,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由被告人岩某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7983.8元。并责令被告人岩某某将被毁林地10.3亩恢复原状。勐海县人民法院特别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委员会代表参加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0日,被告人岩某某以种植旱谷为由,在未办理任何林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勐海县打洛镇某村民委员会附近的国有林内砍了一片地准备用来种植旱谷。经鉴定,被告人岩某某共砍伐林地面积为10.3亩,损失活立木蓄积为59.946立方米,树种为杂木,权属为国有林,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7983.8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林地用途,造成10.3亩林地被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岩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国家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对被告人岩某某从轻考虑。据此,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打洛镇是勐海县较大的重点林区之一,林区治安状况较为复杂,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较多。此次“阳光司法”公开巡回庭审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案”给林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既宣传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也教育了当地群众干部,增强了林区老百姓依法护林的法制意识,有效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当庭宣判后,法院法官与检察院检察官一同针对案件事实及如何判决,向旁听的人员现场答疑,消除了旁听人员的疑惑。庭审后,旁听人员表示法院法庭开到乡镇,能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起到现场说法的作用,希望法院今后能够多开展类似的活动。
(勐海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