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展示量刑规范化庭审 让量刑一清二楚
访问次数 :1310 发布时间 :2012-06-28
规范开庭 庭审紧张有序
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案件事实十分清楚,白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量刑上,庭审很快进入“量刑辩论程序”。量刑辩论是量刑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是在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制度后单独增设的程序,也是今天庭审的一大“看点”,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公诉人对被告人如何量刑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就量刑意见进行了深入、直接的辩论。紧凑有序的庭审,针锋相对的控辩双方,紧紧抓住着旁听人员的心。
当庭宣判 量刑一清二楚
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白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前,审判法官就量刑问题进行了释明:
1、关于量刑起点。抢夺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应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故依法确定起点刑为有期徒刑十年;2、关于基准刑。超出3万元部分每增加25O0元可增加1至2个月刑期,决定每增加2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故依法确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零七个月;3、关于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被告人白某系同案人员被抓获以后,方到公安机关自首,对该情节依法减少基准刑的20%;4、关于退赃退赔情节。侵财型案件,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依法确定对该情节减少基准刑的20%;5、关于取得谅解问题。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本案案发后赃物已全部退赔被害人,被害人确实出具了谅解书,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应给予年青人重新做人的机会,据此减少基准刑的20%;6、关于教唆未年人犯罪的问题。因涉案另两名人员刘某、马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从重情节不能成立,增加基准刑20%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但被告人确有组织唆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活动的情况,反映出其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自“量刑规范化”推行以来,西双版纳两级法院使用“量刑规范化”审结案件1613件,占全州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5.48%。应该说,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使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的明确化,量刑标准和尺度的具体化,量刑全过程的公开化,规范了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了法院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以案释法 增强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以案释法析理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因本案还涉及两个未成年人,审判长指出,随着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齐心协力做好未成年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今天旁听人员多来自教育机构、社区街道、工、青、妇等机关、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或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预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于教育和保护,对犯罪的青少年强调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今天的庭审对被告人的量刑的起点刑是从轻的,就是考虑到被告人年纪比较轻,给他一个机会。也期望今天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回去以后和我们的孩子讲清楚这样的道理,一是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贪小便宜,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抓”;二是教导孩子交友要慎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前段时间我们对全州未成年偷摩托车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有一半以上是共同犯罪,多是一个人提出来,其他人稀里糊涂就跟着去了,所以孩子们交友不但要慎重,交了朋友还要坚持自己认为对的东西、善良的东西、美好的东西,不要随波逐流。孩子是希望、是未来,我们法院也祝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有一句话说“不一定要成才,但一定要做一个好人”,这也正是我们法院今天开这个庭想要向大家传达的一个想法。
此外,中院法官还在休庭期间与旁听人员互动交流,解答旁听人员所咨询的法律问题。庭审现场还发放阳光司法宣传册宣传法律知识,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知识,扩大和延伸法制宣传效果。
旁听人员 意犹未尽
庭审现场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旁听人员对此次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收回的调查问卷情况表明,98%的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对庭审程序和法律知识有了了解,认为法院非常有必要组织开展这样的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庄严规范,判决透明、公平公正,不但对法院工作、庭审过程有了了解,从中还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希望法院能多形式的开展这样的活动,让更多的人能有更多的机会亲身参与法院的庭审活动。
政协民宗委主任说:“今天的庭审也是很庄严,规范,效果很好,大家很满意。这个“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展得很好,不能开一年二年后就不搞了,应该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以后我们法院,要多开展这样的活动,越多开展越好。”
州妇联常务副主席说:“这样的活动很好,希望我们法院能再选择些这样的案件,由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来听,把未成人教育和法律工作两者结合起来,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这样对法院可能会增加工作量,但肯定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相信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也会减少。”
一名来自社区的人大代表说:“今天的庭审对我们教育意义很大,希望以后能有更多机会观看法院庭审,我们也想组织我们居民旁听参与到这样的活动中来,期望法院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能进入我们社区,增强居民的法律知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