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阳光司法工程” 让司法更阳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5-16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在全省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要求,勐海县人民法院经过安排部署,于4月5,在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抢劫案件,正式拉开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序幕。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和梦某犯抢劫罪,且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中,审判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易懂、直观、透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勐海县人民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到庭旁听的村干部、群众发放庭审调查问卷,让他们对庭审效果作出综合评判。休庭期间,旁听群众纷纷向审判人员提问,加大审判的透明度。

此次公开审理案件,勐海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勐海镇各村干部、群众到庭旁听案件庭审,并邀请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和报道。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意犹未尽,要求经常开展“阳光司法”的活动,让司法更加阳光、更加公开、更加透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勐海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