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是根本 速裁调解了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5-11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与被告宋某2008年2月相互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原、被告双方从小成长及生活环境不同,加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共同语言,沟通基础薄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该案是勐海县法院调解速裁庭成立以来接收的第一起案件,速裁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耐心地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细致地为当事人分析案情、辨法析理,极力缓和对立情绪寻找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原告朱某和被告宋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子女由被告监护抚养,抚养费自理。一场纷争就此彻底被定止,仇恨烟消云散。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普通案件审判程序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勐海法院调解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断案,将原本需要花费几个月才能解决的纠纷,从接收案卷到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向当事人签发民事调解书仅用了3个多小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是一项利民便民措施

(勐海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