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死亡惹纠纷 雇主赔偿息怨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5-11

 近日,勐海县法院勐遮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2年3月6清早,一对中年傣族夫妇泪流满面地来到法庭,向法院立案庭法官哭诉,俩人的儿子岩某去年11月份在勐腊某村寨修建佛寺,因雇主岩某要求他晚上加班而从佛寺屋顶坠落身亡,夫妇俩人曾多次找到雇主商量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逐渐升级,不可调和,夫妇俩无奈之下只有通过法院讨个说法,要求雇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2,905元。法庭受理后立即找到了雇主岩某,听到了另一种说法:死者岩某坠落身亡是因其找寻遗忘在佛寺屋顶的手机套而不顾夜深危险,自己爬上佛寺屋顶,不慎才发生的意外。

庭审中,双方围绕死者岩某事发当晚是否在加班,以及是为何事爬上佛寺展开了激烈争论,但除了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外,原被告均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这一争议的事实,法庭根据被告申请,在开庭前前往勐腊边防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也没有死者岩某为何夜晚爬上佛寺屋顶原因的记录,本案案情顿时扑朔迷离,难辨真伪,调解工作也陷入僵局。根据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法院很可能不会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若是简单判决,一是虽然案结但事不了;二来原告并不理解关于证据等法律规定,情绪上难以接受离诉讼请求差距较大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鉴于以上考虑,承办人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先向原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举证不能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尽力安抚原告的情绪;而另一方面,承办人员向被告指出其对所雇佣的人员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存在的隐患,并请被告从原告的情感角度考虑他们失去儿子的悲痛,可以考虑给予原告一定的金钱补偿以示安慰,最终本案经过两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岩某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50%的责任,被告对死者的各项损失也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岩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43,000元,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就此平息。

(勐海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