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毁林种橡胶 无知村民获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5-11

近日,勐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民非法毁林种植橡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在勐满镇南达村委会南列小组旁的“野胡椒”林地内毁林种植橡胶。经勐海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被砍毁林地面积为11.9亩,权属为国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农用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酌情考虑,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海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