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5-03

近日,州法院审结一起无故截殴打多名未成年人学生的二审案件,维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11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酒后伙同陈某某14)、陶某某(15)等两名未成年人在普文镇车站至普文中学路段,追逐、路的学生,用拳打脚踢的方法随意殴28名普文中学学生,其中一名学生被殴打至。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衅滋事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州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酒后失控,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追逐、打多名学生,至一名学生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予以严惩,遂维持一审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叶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