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获救助 抚平创伤解民忧
访问次数 :2026 发布时间 :2012-04-23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5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救助。
2010年,勐海县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娜某的丈夫等4名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6,016元。被告当某在车祸中严重受伤,四肢瘫痪,生活已无法自理,更不用说民事赔偿。这让四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又加霜,生活陷入困境。勐海县法院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向县政法委申请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给予4名申请执行人19,669元的助困补助金。娜某的丈夫拿到救助金感慨地说:“我们看到驾驶员都伤成那样,已经放弃了赔偿的希望,想不到法院给予了我们救助款,我真不知如何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勐海县法院开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得到了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刑事被害人失去亲人有失去经济来源的痛苦,对于抚慰被害人亲属心灵,安定其生产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次共计救助8人,助困救济金为79,669元,涉及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最高救助为30,000元。
(勐海县人民法院 何文兰/文 赵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