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离婚不合法 与人同居判重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3-30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说某以被告人李某、马某犯重婚罪,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马某无罪。

经审理查明:打洛镇曼板村委会的自诉人说某与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7月10日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人李某与自诉人的父母共同居住,并共同生育一女孩,现随自诉人生活。自诉人与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5月27日按民族风俗办理离婚。2011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马某公开同居,并于2011年7月29日按民族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马某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马某是在自诉人说某与被告人李某已经按按民族风俗办理了离婚的情况下才与被告人李某同居,其主观上不明知被告人李某未离婚应认定为不存在重婚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为维护国家婚姻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