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未结算惹纠纷 二审调解即履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20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经调解后即时履行的一起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张某、李某合伙承包位于勐海县勐混镇曼蚌村的种植基地种西瓜,刘某自2014年6月起受雇于张某、李某对基地进行平整土地作业,且张某负责人员雇用和种植的具体事宜。双方虽对每天的工作时间有核对,但刘某未与张某、李某就平整土地的具体工时费进行结算,张某、李某已向刘某支付20万元劳务费,现刘某认为双方约定的劳务费为260元每小时,刘某认为还余27900元未向其支付。而张某、李某却认为双方约定的劳务费为230元每小时,刘某的劳务费已结清。刘某几经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所提供劳务的作业量、价款、质量等,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请。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双版纳中院,要求改判支持其诉请。二审法官审查案件时发现纠纷发生系因劳务结算问题而引发,再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明法律,李某、张某当场一次性向刘某支付1万元,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