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买卖案 当庭履行息争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3-12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巡回到勐海镇曼真村委会某村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
庭审中,岩某答辩称:张某陈述欠款金额不属实,岩某只欠张某饲料和玉米款3000余元,并不是张某诉称的6190元,《欠条》为张某书写,岩某在5份《欠条》上捺印是事实,并愿意承担支付饲料和玉米款3000余元的义务。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举证质证阶段,案件承办人细心对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并质证,同时通知岩某的妻子玉某出庭陈述其向张某支付饲料和玉米款的情况。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审理,岩某、玉某及张某双方对赊购饲料、玉米及支付款项情况已经清晰明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承担的相关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愿意减让岩某饲料和玉米款190元,只要求岩某向其支付6000元。
庭审中,岩某当庭向张某支付饲料和玉米款6000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这起因买卖索要的饲料和玉米款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勐海县法院 岩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