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官司 法院调解赢得赔偿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3-12

20116月,唐某承包勐海县鑫海花园2期某套住房的装修工程,并雇佣阮某做该工程的木工活计,日工资220元。201188,在装修过程中,阮某被气钉枪插入大腿受伤。阮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唐某赔偿阮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9249.25元。

唐某认可阮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事实,但认为阮某受伤是因其对气钉枪操作不当造成的,认为阮某主张的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在庭审中唐某不太配合承办法官开展的调解工作。但承办法官并未气馁,不厌其烦的反复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解释雇佣关系及在雇佣活动中雇主的责任,恳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和的解决纠纷。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调解活动,唐某、阮某达成唐某支付阮某赔偿款3500元的调解协议,唐某当庭按协议付清了阮某赔偿款。

(勐海县法院  阿芳)